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12年2月22日南市觀旅字第1120262886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提供之保育爭議食材清單(如附件1、2),請貴校不得協助宣傳以保育爭議食材舉辦的觀光行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