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5月1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070191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經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7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在案,衛生福利部公告勘誤前揭公告附件「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修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