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3-07-17 | 點閱數: 1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8942號函暨本府衛生局112年7月6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116492號函及112年7月6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11649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經該部於本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637號公告廢止,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經該部於本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575號令廢止。
四、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公告令(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