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修正條文】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說明: 二、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648D號函辦理。 三、檢附說明一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相關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