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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4-01-10 | 點閱數: 9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0526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B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同條第3項並規定:「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三)旨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與措施如下:

1、管制範圍: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含成杏校區、力行校區、成功校區、光復校區、敬業校區、自強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由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及大學路所框圍之區域(詳附圖)。

2、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

入管制區。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或其他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3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1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者。

(2)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3、隨函檢附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及管制範圍圖1份,請協助加強宣導週知。

4、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蘇兆民先生,聯絡電話06-2686751分機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