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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霈 - 學生研習營隊 | 2024-05-27 | 點閱數: 124

說明:

一、為培養青年族群自主參與運動及欣賞賽事消費習慣,本署自112年6月1日起每年編列預算發放青春動滋券,鼓勵16歲至22歲國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和觀賞運動賽事。為提供民眾完整1年抵用期程,112年度青春動滋券延長抵用至113年6月30日,並配合常態化措施,113年度青春動滋券業於113年1月1日開放領用。

二、有關青春動滋券領用規劃如下:

(一)領券資格:16歲至22歲且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1、112年度:出生日期為90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約155萬人)。

2、113年度:出生日期為91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約150萬人)。

(二)領用期程:

1、112年度:112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2、113年度: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領用方式:至動滋網(https://500.gov.tw)登記頁面,

輸入姓名、身分證號、健保卡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經系統驗證符合年齡身分資格及手機簡訊驗證碼無誤,即可獲取二維碼(QR code),可截圖或列印,於臨櫃消費時使用,或輸入付款碼,於線上平臺消費使用。

(四)動態QR code機制:領取之QR code及付款碼限當日有效,若需於其他日期進行消費抵用,則須重新至動滋網「我的青春動滋券」重新取得QR code,以避免所領取之動態QR Code及付款碼遭他人盜用。

(五)適用範圍:提供「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且經本署審核通過之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合作店家資訊可於動滋網查詢。

(六)注意事項: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請妥善保存個人資料,避免遭有心人士盜用。

三、112年度青春動滋券抵用期程至113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