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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賴秀惠 - 政令宣導 | 2020-02-24 | 點閱數: 238

一、請依手冊內之校園防疫措施及各項SOP標準作業流程辦理,並隨時注意疫情狀況及相關規定。
二、本手冊未納入者,由本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另以行政公告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三、請國中(小)轉知附設幼兒園,私立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等,請副本權管單位本權責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