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16日府衛醫字第1090654736號函及本局109年4月27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0487729號函(諒達)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6月7日起放寬國內社區防疫措施,爰本府各項集會活動不再受旨揭原則之限制,惟仍請落實實名(聯)制、社交距離、體溫監測及個人衛生防護等防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