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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0-12-23 | 點閱數: 338

說明: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各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相關規定並應公告周知。
(二)請各校務必於開學1個月內利用朝會、集會或相關會議辦理師生校園安全宣導,增進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知能。
二、另為預防校園意外事件,各校務必加強宣導下列事宜,減少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一)宣導校園安全及作好校園易發生危險事件場域之防護。
(二)持續加強下課時間走廊用路人之秩序管理及宣導正確使用遊戲器材。  
三、近期氣候溫差變化大,亦請轉知教師多主動關心班上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尤其戶外活動、競賽或體育課程實施時,務必留意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及作好運動前暖身準備;活動現場務必設置醫護站並備妥所需緊急傷設備及急救藥材,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