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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02-24 | 點閱數: 341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2月4日因應109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開學相關應變事項討論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之校園防疫應變及作為,本局業以109年2月12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90200787號函頒「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校園防疫須知」在案(諒達)。
三、本次因應國內疫情發展,為使校園防疫應變機制及作為符合現況,爰進行上開防疫須知滾動式修正,併同修正名稱,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防疫須知名稱:將「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校園防疫須知」修正為「臺南市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校園防疫須知」。
(二)第二點修正年度、本局應變工作小組召開會議頻率,並新增修訂之依據,以符現況。
(三)第三點校園防疫措施作為部份,於原有七大項措施架構中,考量現況執行情形,酌作修正:

1、修正學校防疫小組召開會議頻率。
2、因應旅遊史及接觸史調查方式變更,以及紀錄表回報已停止,爰更新為請學校掌握開學前2週或連假期間教職員工生國內旅遊史及接觸史,造冊列管追蹤。
3、修正國外返臺之教職員工調查現況及檢疫相關規定。
4、有關「中港澳」之文字,修正為「國外返臺」。
5、新增紫外線殺菌燈及體溫量測設備等相關儀器之輔助使用。
6、增加居家檢疫規定之依據及自主健康管理天數之說明。
7、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及「武漢肺炎」為「COVID-19」等文字。
8、因應中港澳入境學生及教職員工之調查及管理紀錄表回報作業已停止,爰刪除相關調查及回報相關規定。
(四)第四點修正及更新防疫相關指引及參考資料。
(五)附表更新聯絡窗口及電話。
(六)刪除附件「中港澳入境學生及教職員工管理紀錄表」。
四、請隨時注意疫情資訊,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首頁( https://www.cdc.gov.tw/)查詢相關訊息,亦可參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相關疫情及中、英文宣導素材,增進防疫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