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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06-11 | 點閱數: 16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2日環清字第1100058713號函辦理。
二、有關執行新冠肺炎預防性消毒工作之個人防護設備、稀釋藥劑方式及其它相關注意事項,請貴校(園)參照指引辦理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