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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08-26 | 點閱數: 154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20日府衛疾字第110097431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之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三、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