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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1-09-13 | 點閱數: 173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9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59748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