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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曾盈輯 - 政令宣導 | 2022-01-25 | 點閱數: 24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70592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選用教科書及使用輔助教學資源事宜,請持續宣導所屬

        學校仍應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

       規範說明」第8點第2項第2款,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

       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之規定選用教科書。

三、另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針對各出版公司提供之教學輔助用光碟,

       如非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規定之審定本教科圖

       書隨附之教學用影音檔案、電子書或相關教學資源等,請鼓勵教師運用

       數位平臺或雲端下載方式取得相關教學資源,應以不再向各出版公司另行

       索取光碟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