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03-23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21日南市衛疾字第1110049667號函辦理。

二、     本局111年3月15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10367702號函(諒達),有關本市各級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需佩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原執行期間「自111年3月14日起至3月26日止」,更新為「自111年3月14日起至3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