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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04-18 | 點閱數: 20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4月13日南市衛疾字第1110061911號函辦理。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同仁或家屬如符合COVID-19公費快篩條件,(如,與確診者有相同足跡(同時段),或有收到相同足跡衛生單位通知之細胞簡訊),可自行至本市配有公費快篩試劑之診所就醫進行快篩,或至本市各區衛生所領取免費家用快篩試劑,並須於領用後一日內上傳篩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