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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05-12 | 點閱數: 98

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6日府衛疾字第1110575707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