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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06-06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31日府農動字第1110707576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5月20日起自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如附件),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者,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