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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政令宣導 | 2022-06-09 | 點閱數: 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97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旨揭條文公告之物。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本年5月6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4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