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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334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與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 之產檢假 5 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其給假日數業已 優於性平法規定,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 日,再 重複申請「產檢假」5 日之疑義;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 83157 號書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公務人員因懷孕身體不適或產檢需要,仍係依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申請「產前假」8 日,尚不受勞動部令釋所稱,經 擇定請假單位後即不得變更之限制,亦不另核給 5 日產檢假 。  
轉知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6-15 | 點閱數: 450
說明: 一、本館為中小學師生經常利用及參訪之社教館所,亦為台灣最大之應用科學博物館,以蒐藏及研究科技文物、展示與科技相關主題、推動科技教育暨提供民眾休閒與終身學習為主要功能。 二、 104 年暑假在即,本館「暑一數二:暑假暢遊科工」,納入本館最新展覽、科教及體驗單元,包括「嗶聲一卡通,科學樣樣通」、「交通夢想館」、「哇賽!碰-體感大冒險」特展、「高大衛看台灣-科學漫畫」特展等活動,附件 1 為本活動之海報圖檔(可供列印張貼使用),或即刻上本館網站 http://www.nstm.gov.tw 瀏覽更多訊息。 三、本專案洽詢電話為(07)380-0089 分機 6719 鄭春翔先生。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423
主旨:為使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之管理法制周全 ,並兼顧是類人員工作權益保障,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 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要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考核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行政規則名稱。 二、修正規定第十點,統一用語。 三、修正規定第十一點第二項及第三項,參酌銓敘部 100.04.2 7 部法二字第 1003341545 號函釋意旨,配合修正有關事、 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安胎事由所請事、病假(含延長病 假)、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及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 施行細則及上述銓敘部函釋意旨,將不得作為考核等次之 考量因素...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831
主旨:函頒「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行動計畫」乙份,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辦理。
活動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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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平日為學校辛勤付出,無論是交通導護的站崗、圖書館借閱書的服務、學習低落學童的補救教學…等,都有賴無怨無悔付出的志工爸爸或媽媽。藉由期末聚餐的活動,一方面犒賞志工的辛勞,另一方面也讓志工們與學校行政做雙向溝通,凝聚更強的向心力。                 
訪客 - 總務處 | 2015-06-12 | 點閱數: 512
近期(約 4 至 7 月)適逢烏秋(又名:大卷尾)繁殖期,該 鳥種具領域性,於繁殖期間因護鳥行為時有攻擊路人情事 ,請貴機關學校加強宣導里民、學生,騎乘機車務必繫戴 安全帽;行走路間可戴帽或傘,避免侵入烏秋活動領域並 訂作適當防衛,以降低危害風險。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284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 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45
主旨:配合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請於本( 104 )年 6 月 30 日前至該學院網站推薦 105 年度公 務人員「每月一書」優良圖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6 月 5 日國院數字第 10408001112 號 函辦理。 二、該學院為因應終身學習潮流,提倡全國公務人員養成閱讀 好書之習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爰自民國 91 年起開辦「每月一書」活動,將各方推薦獲得遴選之優良 書目函知公務人員作為閱讀參考,並於 94 年起依據前開計 畫辦理導讀會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活動。 三、為廣泛蒐集妥適書籍,俾供遴選公務人員「每月一書」書 目之參據,特函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09
主旨:轉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 15 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73334A 號函辦理。二、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 2 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現行產前假 8 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另私立學校教師之產前假係由學校自行訂定,惟不得違反性工法及旨揭令釋等相關之規定。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勞動部解釋令影本各 1 份。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5-06-0909:26: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20
主旨: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9402C 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解釋令影本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26
主旨:教育部釋示有關發生於 95 年底至 99 年間之教育人員因公涉 訟案件,嗣於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發布 後,始申請因公涉訟輔助之案件,得否適用本辦法及 10 年 請求權時效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53164 號函辦 理。 二、查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 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 助。」本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 ,其服務學校及幼兒園應為該教師延聘律師,…。」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應檢據覈實 報支,於偵查每一程序...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412
標題:端午佳節將屆為提升學校廉能形象,惠請貴校配合加強廉政宣導,落實登錄作業並回傳宣導成果表,請查照   一、依據 104 年 6 月 3 日本府政風處 104 年 6 月 3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40545598 號函辦理。 二、惠請貴校參酌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端午佳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一),利用學校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電子郵件等多元管道,積極向同仁及民眾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落實本府開放透明之政策。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國家文官學...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6-11 | 點閱數: 558
榮譽兒童畢業生摸彩活動在尖叫聲中揭開序幕, 大家引頸期盼的特別獎是由六年四班的小朋友獲得。 感謝林育德會長捐贈腳踏車! 感謝傳愛協會許麗紋女士、林珮玲女士、翁梅桂女士和邱新三先生捐贈腳踏車。 觀看照片,請點選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yUDkvesV2UbfnZLdU1WeG9CbWhLc1Z5UDRCRzFlV1l5NnNWaHVlRkR5Vmk4YzZ0TGFpS0U&usp=sharing
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6-11 | 點閱數: 395
主旨:函轉教育部核定國立屏東大學辦理「104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請宣導鼓勵教師參加,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67812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本( 104 )年 6 月 5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67812 號函核定國立屏東大學辦理旨揭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 1 班次,由進修教師自行付費,教育部不予補助。 三、本案相關開課及招生訊息,請逕洽國立屏東大學朱湘婷小姐,聯絡電話: 08-7663800 分機 18001 。  
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6-11 | 點閱數: 273
主旨:檢送本館 104 年「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公益扶弱計畫書乙份,敬請鼓勵貴(轄)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館 104 年 4 月 22 日館服字第 1046360272 號函諒達。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止,請檢具公函並填覆申請表及參訪名冊,本館將依來函先後順序核定申請費用。本經費有限,經費使用完畢為止。餘請參閱附件計畫內容,如有疑義,歡迎洽詢本館公共服務組平安小組(電話 07-3800089 分機 8422 或 6704 )。 三、倘以社會福利團體名義申請本計畫者,請隨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證書、組織章程等文件影本,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