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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6 | 點閱數: 328
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七條修正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6889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7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6889E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6 | 點閱數: 440
主旨:關於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以 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 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50790 號函 。 二、查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或投機事業。⋯⋯(第 4 項)公務員違反第 1 項、第 2 項或 第 3 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第 24 條規定:「本法於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均適用之。」次查司法院院解字第 4017 號解釋,服務法 第 13 條第 4 項所稱「先予撤職」,即係先行停職之意,撤 職後仍應依...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9 | 點閱數: 261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民國 104 年 7 月 2 日公地保字第 1041160212 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相關附件各 1 份,並自 104 年 7 月 2 日生效,請 查照。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9 | 點閱數: 539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貴局函詢教師請延長病假屆滿一年之時點,如在屆滿日之上班時間內者,其辦理留職停薪日疑義,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69082 號函辦理。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二、...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2 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1 年。但銷假上班 1 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同規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請病假已滿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 4 條第 6 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09 | 點閱數: 336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04 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82473 號函辦理。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正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9 | 點閱數: 340
主旨: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辦理本( 104 )年度表揚傑出 人士活動,請於本年 8 月 15 日前踴躍推薦人選參加,請 查 照。 說明:依據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 104 年 6 月 18 日( 104 )會 發字第 00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5 | 點閱數: 364
主旨: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 ,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6 日總 處培字第 1040036980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6 月 10 日廉 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法務部廉政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公務人員赴大 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342
  . 主旨:各機關學校教職員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 關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如有未合法兼職請於本(104 )年 6 月底前完成解任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如下: (一)第 13 條:「(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第 2 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第 14 條第 1 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 項公職或業務。」。 (三)第 14 條之 3 :「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3 | 點閱數: 369
主旨:有關新進教師於 85 年 2 月 1 日後曾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者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案,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078158A 號函辦理。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8 條之 1 規定略以,職員於退撫新制施行後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其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應於初任到職支薪或回職復薪時起 5 年內,按敘定之薪級,由服務學校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三、為維護新進教師退撫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依規定辦理上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事宜。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5-06-220...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3 | 點閱數: 39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4 年 6 至 7 月優惠方案活動,稻田精選暢銷書展「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728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本次專屬活動由稻田出版社推出『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主題書展,有單書 79 折,兩本 75 折之優惠,活動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截止。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3 | 點閱數: 526
主旨: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 自 104 年 5 月 29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 9723582 號函及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1 號令 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除遂行機關業務外,尚有避免 長期代理之用意,請各機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應確實 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職 代注意事項),計修正第 2 點、第 3 點、第 5 點、第 6 點及第 11 點等 5 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依法先行停職人員所遺業務納入職務代理之範圍...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399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與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 之產檢假 5 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其給假日數業已 優於性平法規定,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 日,再 重複申請「產檢假」5 日之疑義;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 83157 號書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公務人員因懷孕身體不適或產檢需要,仍係依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申請「產前假」8 日,尚不受勞動部令釋所稱,經 擇定請假單位後即不得變更之限制,亦不另核給 5 日產檢假 。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445
主旨:為使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之管理法制周全 ,並兼顧是類人員工作權益保障,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 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要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考核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行政規則名稱。 二、修正規定第十點,統一用語。 三、修正規定第十一點第二項及第三項,參酌銓敘部 100.04.2 7 部法二字第 1003341545 號函釋意旨,配合修正有關事、 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安胎事由所請事、病假(含延長病 假)、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及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 施行細則及上述銓敘部函釋意旨,將不得作為考核等次之 考量因素...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863
主旨:函頒「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行動計畫」乙份,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297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 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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