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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8 | 點閱數: 341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5 月 26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325 號函辦理。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6 月 4 日至 18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請參照附件。三、檢附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1 則。正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5-2708:09:5...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8 | 點閱數: 343
主旨:本府經濟發展局及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於本(104)年 6 月 5 日假南創園區服務館共同舉辦「2015 中高階經理人創新學院-網路行銷新趨勢及問對的問題走自己的路」課程,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說明:一、旨揭課程資訊如次:(一)講題:1、講題一:網路行銷新趨勢,講座:雅虎臺灣董事總經理王興。2、講題二:問對的問題走自己的路,講座: TEDX TAIPEI 創辦人許毓仁。(二)時間: 104 年 6 月 5 日(五)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25 分前完成報到)。(三)地點:南創園區服務館(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 31 號),交通資訊詳如附件。(四)線上報名方式:請於 6 月 1 日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c...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5 | 點閱數: 1190
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 ,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 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貴校加 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5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1857 號函辦 理。 二、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 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 用。」,依上開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 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 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 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復...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1 | 點閱數: 389
主旨:教師因選修諮商心理師實習課程,非屬得申請進修留職停 薪之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 、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 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 動。」,次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規定:「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進修、研究 項目經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與教學或 業務有關。」 二、按輔導與諮商研究所之「諮商心理實習」課程係為取得諮 商心理師資格,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教學或業務 需要」難謂相符,爰非得申請進修留職停薪之範疇。 正...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9 | 點閱數: 312
主旨:有關本市 104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 、「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二 次會議決議,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旨揭會議業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召開完畢,重要決議摘要臚列 如次: 一、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介聘開缺原則:先辦理超額教師 介聘,再辦理市內教師介聘;市內介聘後,所餘缺額全數 控管,不開列外縣市單調缺及辦理正式教師甄選。 二、有關國中超額教師處理擬由業務科召集超額學校及開缺學 校共同協調之。 三、本市國小普通班教師市內介聘開缺原則: (一)1/3 優先列為市內介聘-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類別缺額 ,若學校已達英語合格教師比率,...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2 | 點閱數: 251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報名訊息,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5 月 7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276 號函辦理。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5 月 14 日至 28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請參照附件。三、檢附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1 則。正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5-05-0810:19:01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2 | 點閱數: 426
主旨:請貴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規定遴薦人員或團體,參加銓敘部本( 10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以下簡稱傑出貢獻獎)選拔,並於 103 年 5 月 11 日前填具「具體事蹟簡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 1 份函送本局,逾期不受理,請 查照。說明:一、依市府 104 年 5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040443791 號函辦理。二、查本年 3 月 25 日考試院修正發布激勵辦法第 11 條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 5 年內,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傑出貢獻獎。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一、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曾受刑事處分...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2 | 點閱數: 280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乙份,請 查照。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1 | 點閱數: 278
 主旨:行政院訂頒「中華民國 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 查照轉知。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5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4003317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11 | 點閱數: 356
主旨:檢送本府 104 年度『愛情不再冏』系列未婚聯誼活動實施 計畫(含流程表、報名表)及員工未婚聯誼活動需求調查 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瞭解未婚同仁對於聯誼活動之需求,特設計調查表,請 協助轉交貴屬未婚同仁,並請於本( 104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五)前協助收齊,免備文擲回人事處。 二、本年度規劃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共 4 梯次,各梯次活動內容 如下: (一)第一梯次:本( 104 )年 5 月 31 日於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 一日知性講座聯誼活動。 (二)第二梯次:本( 104 )年 6 月 6 日於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辦理一日定向遊戲聯誼活動。 (三)第三梯...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268
主旨:考選部為拔擢更多適格之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請本府 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 (跑馬燈)及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宣導「104 年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 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 5 項 考試」報名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 104 年 4 月 30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259 號函辦理 。 二、有關旨揭考試報名訊息,請各級機關學校協助自 104 年 5 月 7 日至 21 日登載考試報名訊息,宣導內容請參照附件。 三、檢附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1 則。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338
主旨:為推薦本局暨所屬機關、各級學校優良廉能人員參與本府 「104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活動」,相關事項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21 日府政預字第 1040387057 號函 辦理。 二、市府為選拔具優良廉能事蹟,行為品操足資楷模之員工, 予以公開表揚,以鼓舞員工士氣,樹立公務員優良典範, 革新政治風氣,特辦理本府「104 年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選拔活動」。 三、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於 104 年 5 月 15 日前擇優推薦符 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附件 一)之人員,並填具「臺南市政府 104 年表揚優良廉能事蹟 人員推...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5 | 點閱數: 258
主旨:有關 104 年經臺閩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 二、另經由他縣市介聘至本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貴府惠予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5 | 點閱數: 274
主旨:惠請各校利用學校晨會、校務會議等集會場合,加強宣導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避免收受家長致贈之禮( 物)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 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 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旨 揭規定,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衍生後遺。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330
主旨:訂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 理原則 」(如附件),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 4 月 1 日第 184 次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鼓勵各校積極發展國際教育,以擴展師生國際視野。 惟各校進行國際交流活動日漸頻繁,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並對學校人員出國有明確規範,訂定旨揭處理原則,供 各校遵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