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6月25日星期日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幼兒教育委員會
連署活動:要求政府落實公共化幼兒園4年1000班計畫,依計畫於該年未開足的量,
加入隔年的公幼增班數,以避免政策跳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6月19日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已被錯誤計畫誤導!本會要求更正
行政院在4月核定了「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預計在4年內增加1000班公共化幼兒園,以減輕育兒負擔。本會認為其中內容邏輯矛盾、脫離現場實務。計畫中引用香港及日本降師生比及提高師資待遇改善教保品質為借鏡,又說國內長久以來私立幼兒園並無收費數額之限制,導致家長負擔過大,導引到結論卻變成應減少私立業者之衝擊;而通篇計畫只探討如何提升非營利幼兒園之數量,卻不正視公益法人團體不足之事實;最後更以過時的教師評鑑機制要做為幼兒園績效考評之配套,本會認為若不更正恐將影響未來本國之學前教育政策。
該份計畫乃行政院核定本,對未來學前教育政策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報告提到保障工作與托育環境為穩定生育率之關鍵,亦指出優質教保服務有利兒童未來發展,奠定幼兒各項能力基礎,而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為促進教保品質之關鍵,亦舉了香港及日本的例子說明降低生師比、提高人員待遇及規定幼兒園支薪基準不得低於教育局建議之薪資,引導到結論是非營利幼兒園30155,公幼教保員34155,可晉升15級,因此可以引領私立幼兒園提升勞動條件。若更好的薪資可以引領私幼改善薪資,公幼教師起薪41000豈不是更好?本會認為該項結論十分荒謬,突顯學者閉門造車,天馬行空之思維。計畫內引用國外例子已明白指出降低師生比、提升薪資,要求參與學費補助計畫私幼保障教保人員薪資以降低流動率,但計畫的結論卻是說用非營利及公幼教保員的薪資引領私幼提升薪資??
其次,文中提到,長久以來私立幼兒園並無收費數額之限制,全年收費有70%在7萬元至14萬元、50%逾10萬元。這是造成家庭育兒負擔過重的主因,計畫中語重心長指出「我國為全球人口生育率最低國家之一,倘政府未能規劃可行之具體作為,一旦人口結構失衡將嚴重衝擊國家長遠發展,其隱藏成本可能更高」既然已經這麼嚴重了,結論卻又說要增加公共化幼兒園要減少私立經營者之衝擊。這是什麼荒謬的報告?
計畫中,105年委由國立屏東大學評估優質教保發展計畫成效,結論二指出「各界對於增設公立幼兒園之看法迥異,增設公幼應該兼顧品質掌控之機制,建議應有教師專業評鑑與教保員專業檢定機制之配套」,對於該項結論,本會嚴正要求屏東大學負責該項評估案學者親自說明,倘若評鑑可以讓教學品質變好,本會建議屏東大學應接受最嚴格之大學評鑑。事實上,以教育部開辦11年的教學卓越獎而言,公幼獲獎比例高達78%。而幼兒園基礎評鑑,公幼通過率更在98%,因此本會認為該項結論有更正之必要。
本會認為,政府沒有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之決心。文中鼓勵企業設置托育設施、逐年擴展公共化幼兒園、友善女性二度就業保障,本會十分支持這些良善的政策。但計畫隻字不提如何增設公幼,也不提如何保障私立教保人員薪資,本會認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在省錢的前題下,無意投資幼兒教育,未來將無法改善少子化現象。因此本會具體訴求有三:
一、負責撰述該份計畫之學者請針對公幼教師及教保員評鑑之結論出面道歉。
二、教育部應比照香港針對免學費計畫之合作園所訂定參考薪資。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06月16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全教總持續遊說奏效 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
◎全教總政策部
立法院昨天(6月15日)進行年改法案黨團協商,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確定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事實證明,成果絕非憑空而降,全教總持續遊說是讓民進黨轉彎的最重要關鍵。
全教總自始就主張改革節省經費必須全數挹注退撫基金,除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召開多次記者會,並於過去一年積極進行遊說,共計拜會副總統陳建仁、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銓敘部長周弘憲、教育部長潘文忠、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教育部人事處長。
全教總並多次拜會民進黨立法院年金小組召集人段宜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及其他相關朝野委員,針對全教總主張持續與政府溝通,爭取各界認同全教總訴求,以及官版方案再調整的空間。
在全教總持續遊說、積極溝通下,昨天的朝野協商終於推翻前次聯席審查會的意見,各黨團同意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
6月15日晚間7點,全教總暨各地方工會理事長第三度拜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柯委員除向全教總說明協商結果,也認真聆聽全教總年改主張。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再次向柯總召提出以下建議:
1.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
2.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3.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建議維持一致。
4.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
5.不宜將公保年金與退撫所得掛勾,形成二個保險僅能領取一種之狀況。
6.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6月16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6月15日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十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並做成以下決議:
1.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2.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3.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4.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5.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6.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且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訂定,該準則規定: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依前揭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主管機關常見手法就是將代理教師聘期之起迄限制明文於補充規定中,規範所屬學校聘任代理教師。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6月16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6月15日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十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並做成以下決議:
1.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2.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3.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4.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5.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6.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且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訂定,該準則規定: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依前揭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主管機關常見手法就是將代理教師聘期之起迄限制明文於補充規定中,規範所屬學校聘任代理教師。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
全教總會員快訊
發報日期:106年6月16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文宣部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7年6月15日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總要求從106學年度起給予一年聘期
一樣是教育工作,一樣是正式職缺,長期以來現場的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十個月,等於是教育行政部門帶頭剝削教育受雇者,是極為糟糕的負面示範。
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在全教總提出建議後,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數次會議,並做成以下決議:
1.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若因業務需要兼任行政職務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
2.有關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而又未能請領失業補助,爰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相關任務應納入聘約敘明。
3.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規劃辦理,倘有經費不足部分得由本部國教署予以補足,至於未支用之結餘款則應予繳回。
4.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對於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5.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爰建請各地方政府宜逐步漸進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
6.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基於學生受教權益且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建議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規劃辦理。
全教總指出,「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訂定,該準則規定: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依前揭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主管機關常見手法就是將代理教師聘期之起迄限制明文於補充規定中,規範所屬學校聘任代理教師。
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105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學年即將結束,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的教甄與聘任作業也即將開始辦理,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總並將於106學年度開學後再次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