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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黃君名 - 學務處 | 2021-09-16 | 點閱數: 319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119456 號函及本市 110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符合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並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取得有效認證以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各校校長或指定相關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三、請貴校至環教終身學習網(網址: https://elearn.epa.gov.tw/)之單位基本資料維護,更新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欄位資料,並請於 110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填報(填報編號: 14566 ),以確認貴校符合環境教育法規定。

四、倘學校尚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請務必派員參加旨案研習,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一)研習對象:

1、請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校長、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2、學校教職員從事環教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或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 110 年 10 月 27 至 29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新南國小 2 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 6 號)及台江漁樂園(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 80 巷 180 號)。

(三)報名方式:

1、研習錄取人數因應防疫規定,名額限定 50 人,以本市人員優先錄取 。

2、請於 110 年 9 月 24 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課程代碼: 3188938)。

(四)注意事項:

1、全程參與研習者由本局核發「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 24 小時研習時數認定,另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綠色學校伙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下載),送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本研習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公告,適時調整辦理方式,強化防疫措施。

3、參與人員車輛請停放校外,進入校園須配合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控,並於研習期間遵守相關防疫規範。

五、檢附本市 110 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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