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局所屬學校暨幼兒園人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力,保護校園安全,同意在不影響校務運作下,於接種 COVID-19 疫苗當日,得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覈實核予公假半日。 二、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請各校(園)教職員工儘量安排於例假日前往施打,不另核給公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自理,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