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2 月 22 日府環清字第 1101549269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整體環境清潔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配合國人年終大掃除的習慣,本市訂於 111 年 1 月 3 日至 1 月 30 日推動年終大掃除環境清掃活動,並於除夕前一週( 110 年 1 月 24 日至 30 日)訂為「環境清潔週」,請貴校配合宣導並於假期間結合校內活動或返校日等,執行年度環境大掃除,活動成果併入 1 月環境清潔日成果填報。
三、本府環保局於寒假期間及農曆年假前,將進行校園登革熱專案稽查作業,爰請各校於假期間仍應持續落實校園環境孳生源清除、定期巡檢及清除積水等環境維護工作,如有環保或衛生單位人員到校進行校園登革熱稽查,請各校於受稽查後填列「學校受環保、衛生等單位稽查回報表」回報本局。
四、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學校受環保、衛生等單位稽查回報表」各 1 份(如附件)。
五、副本抄送本局秘書室及所屬二級機關辦理辦公廳舍大掃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