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說明:
一、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檢附本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 1 至 2 )。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洽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