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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素君 - 學務處 | 2021-03-26 | 點閱數: 384

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10 年度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於 110 年 4 月 16 日前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3 月 1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08704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以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

三、旨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二)同一類獎項之受獎者,以三年內未曾獲獎者為優先。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寄(送)達至本處彙辦,並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申請 110 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紙本及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五、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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