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10 年度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於 110 年 4 月 16 日前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3 月 1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08704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以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
三、旨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二)同一類獎項之受獎者,以三年內未曾獲獎者為優先。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寄(送)達至本處彙辦,並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主旨請註明:申請 110 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紙本及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五、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