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府環保局111年2月22日環綜字第1110018723A號函辦理。
- 旨揭計畫之相關事宜摘要如下:
(一)補助各校租用遊覽車費用,每輛至多補助新臺幣8,000元,每校至多申請2車次。
(二)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 辦理場域為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 申請日期較早者:以本局傳真資料記錄之時間為準。
- 計畫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1年3月4日止,辦理日期為111年3月11日至5月31日止。
四、檢附旨案計畫1份,相關問題請逕洽環保局黃小姐,06-268675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