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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君名 - 政府資訊公開 | 2022-03-04 | 點閱數: 290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633 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 111 年 1 月 12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105191 號函(諒達),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戴口罩加嚴規定;後續,依據指揮中心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自 3 月 1 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規定,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恢復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局 110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553230 號函諒達)辦理(其中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該指引辦理)。另課程外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三、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原本局 111 年 3 月 2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305250 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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