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1002583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1 年 3 月 10 日環署空字第 1111030681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以維護國民健康並提升企業形象,爰該署製作旨揭影片,透過實訪取得優良級標章之非公告場所(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現身說法,以鼓勵更多業者一起加入提升及改善場所室內空品之行列。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聯絡人 謝先生, 02-23117722 分機 6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