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因應邊境檢疫措施逐步放寬,入境人數增加,為兼顧防疫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自即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 3 天檢疫,後 4 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 1 人 1 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7 月 26 日府衛疾字第 111094987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7 月 21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407 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