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 111 年 12 月 29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1687372 號函核定辦理之。
二、適用對象:二年級升三年級及四年級升五年級
三、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至 3 月 31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初選日期為 112 年 4 月 22 日(星期六)。
四、檢附生鑑定安置計畫 1 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s://pse.is/4kyemk )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