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7日府登防字第1120250630號函辦理。
二、預防登革熱,請各單位落實定期「巡、倒、清、刷」,自112年4月1日起,本市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者,將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三、請協助張貼學校公布欄並加強宣導。
四、檢附旨揭公告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