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112 年 7 月 14 日南市體總三字第 1120120696 號及 1120120697 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 112 年 7 月 11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20905529 號函諒達。 三、旨揭講習會原訂於康寧園安養中心第一教室辦理,因故更改至黃金保齡球館三樓會議室(臺南市東區莊敬路 12 號)辦理。 四、檢附旨揭實施辦法各 1 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