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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 - 教務處 | 2023-11-07 | 點閱數: 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27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22404056 號函辦理。

二、該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該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 110615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7 號 20 樓 E 室)。

五、該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 02-81010555 分機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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