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中心辦理 110 年度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4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00024012B 號函辦理。
二、旨案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提供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者諮商服務,以利經由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協助個案家長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本次計畫總服務案數為 20 案,請各校於本(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前提報符合服務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個別輔導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召開開案評估會議審查,計畫申請核准學校將擇期公布。
四、有關執行本案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每案輔導時程以 4-8 次(小時)為限,個案面談諮商費以 1,600 元為原則,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公車票價或每公里 3.25 元核計,未執行到宅者不得支領交通費。
(二)有關執行本案到宅專業心理輔導人員,可逕洽本市公會索取名單自行媒合,其執業執照與合作同意書(附件 3 )請與個案輔導需求申請單一併送達;另為避免結案後無法核銷,請各校務必注意心理師證照是否過期及鐘點費重複支薪問題。
(三)本案經費請核實支應不得勻支,請依核定概算表各項目經費執行並核銷。
(四)第一次案家個別輔導請貴校派員陪同,並協助事先連絡及說明;初次會談方式可家訪或與案家約至學校面談。
(五)檢附本案個案輔導需求申請單、個別輔導同意書及專業輔導人員合作同意書等相關表單(如附件 1-5),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寄(掛號)送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 70050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許仁芳小姐收);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許仁芳小姐( 06-3129926 分機 36 ,網路電話 6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