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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 - 教務處 | 2024-01-22 | 點閱數: 113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2 年 12 月 20 日科實字第 11202006172 號函暨本局 113 年 1 月 10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114377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

(一)報名期程:113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二)初審時間:1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並於當日下午 8 時以後於本局網站及本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時間:11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解說(排定之到場時間,另案通知)。

三、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第 1 點第 6 款第 7 目修正並新增展覽科別: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含生物科技/食品科學)及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三)(含化學工程/環境科學)。

(二)實施計畫第 3 點第 17 款新增第 18 目:「參加本市科學展覽會作品於報名後,均由本局進行「作品比對」檢核;若有違反研究倫理情事查處屬實者,後續辦理情形應函知全國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備查。」。

(三)實施計畫附件四之一新增研究倫理相關資源。

(四)實施計畫附件四之二(1)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新增第 3 點「原作品作者團隊不異動,才是延續性研究作品。」及第 4 點「作者團隊異動,視為新作品,不需填寫本表。若經比對系統檢核並經評審委員確認抄襲前作品,即為違反研究倫理」。

(五)實施計畫新增附件九之二。

四、依據本計畫第 2 點第 7 款第 1 目規定:「......各國中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 6 班以上;各國小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 18 班以上,至少推薦 1 件作品報名全市科學展覽會」,請依規定送件。

五、各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務必轉知本計畫。

六、另為事先掌握各校預計報名科別及件數,請各校於 113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前至填報系統填報相關資訊(填報編號: 19688 )。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本局將隨時公告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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