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4683 號函辦理。 二、請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專區之「1-實驗室生物安全」點選查閱旨揭規範。 三、原「生物安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動物生物安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已不適用。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 年 5 月 21 日疾管感字第 1100500153 號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