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0 年 6 月 2 日環清字第 1100058713 號函辦理。 二、有關執行新冠肺炎預防性消毒工作之個人防護設備、稀釋藥劑方式及其它相關注意事項,請貴校(園)參照指引辦理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