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65917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前檢具計畫書 1 式 2 份(正本)及光碟 1 份,寄(送)至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承辦人收,以俾彙整報署。惟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
三、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
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健保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
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為上限。
(二)「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補助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健保補充
保費、活動相關材料費、保險費、講師膳宿費、工作人員膳費及雜支。每場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三)「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
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上限。
(四)「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
費及健保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五)「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辦理學生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 1 萬元。
四、請依本案附件表格填報申請計畫。另計畫書內「經費需求」表,請依欲申請項目(計畫名稱)分表填列且不可複
選,並請勿刪改該表之格式。
五、檢附 110 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之各縣市送件上限表、國中小學書法教育計畫書、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 1 份,以供填報及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