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4 月 3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30013122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體育法第 14 條及特殊教育法第 38 條之規定,已課予學校提供適應體育教學及相關支持服務之義務。為挹注十二年國教階段各級學校適應體育之推動量能,並提升第一線體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專業知能,以優化身心障礙學生參與之體育課程品質,教育部體育署特委
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3 年 5 月 15 日前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寄至本局彙辦。
(二)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三)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經常門經費,實際補助金額依照各縣
市財力分級辦理(臺南市中央補助款 88%)。
四、檢附「113 學年度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