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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 - 教務處 | 2024-06-05 | 點閱數: 1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5 日臺教文(一)字第 1130050159 號函辦理。

二、瓜地馬拉外交部已於 113 年 4 月 9 日起,改以二維條碼(QR CODE)及電子簽章方式取代現行採用墨水簽章及使用官方用紙之文件證明書,民眾可於證明文件獲核發後,自行下載列印使用,爰未來經我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驗證之瓜國外交部文件證明書正本將為民眾自行列印之版本。屆時倘我國內要證機關有疑義,可逕讀取該文書所附之二維條碼或至瓜國外交部文件證明書查詢網址查詢(網址: https://minex-gob-gt.my.site.com/apostilla/s/consultaapostilla),以確認文件真實性等情。

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外交部施易成先生,電話 02-23432918 ;電子郵件: ricshih@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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