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招生對象: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申請歸化經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2.報名日期: 110 年 6 月 7 日下午 2 時起至 6 月 25 日中午 12 時 0 分止。
3.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科目等相關訊息,請詳見招生簡章。
4.報名網站: https://webap.stust.edu.tw/EnrollSt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