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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青 - 教務處 | 2024-08-16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參加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經查前揭事件係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及保障學生消費權益。

三、嗣後為使學校善盡監督之責,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俾依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 113 年 5 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 113 年 7 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於 113 年 6 月 13 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7 點修正規定,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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