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大港國民小學 113 年度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及管理考核要點、臺南市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務暨名額:身心障礙臨時人員,正取 1 名,備取數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束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大港國小(地址:臺南市北區大港街 146 號)。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文及公告之收發等事宜。
(二)辦理各項保費(公保、退撫、公健、勞健、勞保、勞退...等)投保、提繳、核銷等作業。
(三)學校重要會議紀錄製作。
(四)協助學校重要活動邀請卡製作、獎品收錄登記等事宜。
(五)協助學生平安保險業務-核銷及送件作業。
(六)協助家長會會計事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五、工作待遇(基本工資):月薪新台幣 27,470 元。
六、僱用期間:
(一)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本校經費不敷支應等,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一個月前告知本校。
七、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八、報名日期、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校總務處,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非以郵戳為憑,請應試者自行斟酌寄達時間,逾期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校地址: 704臺南市北區大港街 146 號,聯絡電話 06-2591941 轉 830。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校將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九、應繳表件:(請以 A4 紙影印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已退伍男性須另備退伍令,如無則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五)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十、甄選方式:
(一)甄選日期: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為棄權,不得參加應試;上午 9 時 00 分進行面試。
(二)面試內容: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專業知能、服務熱忱及實務經驗等,每人 5~10 分鐘。甄選當日以報名順序為面試順序。
十一、錄取公告:
甄選完成後,錄取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惟應徵者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正取、備取得從缺。
十二、附則:
(一)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公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