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館新總館展覽場地為一樓展示區及六樓藝廊,為豐富讀者之圖書館文化體驗,鼓勵政府機關、學校等單位申請本館展覽場地,展出藝術、設計、文學、文化創意等展覽。
二、申請時間:延長受理 114 年展覽檔期申請,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受理申請 114 年 1 月至 12 月檔期。
三、展覽地點:新總館一樓展示區、六樓藝廊(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 255 號)。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本館官網( https://reurl.cc/D4dL5Q )下載申請須知(路徑:首頁 > 關於我們> 使用規定 > 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展覽場地申請須知),填寫完整並檢附作品圖片及相關資料,上傳至雲端表單: https://reurl.cc/b9DkKE 。
五、展覽性質屬推廣閱讀、文化、藝術或音樂,或國際性、學術性或教育性之文化交流等,且屬非營利性或本市所屬機關學校主辦之活動等,得依本館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辦法,經本館審核後,免收或減收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