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39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
(一)補助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二)113 學年度補助認證考試項目說明如下:
1 、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經本計畫報名費依各認證考試簡章所列報名費金額核實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 2,500 元。
2 、本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認證考試,或該認證考試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 ,簡稱 CEFR)與教育部認列之本土語文證照種類 B2 以上等級者為限。
三、本次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
(一)教育部 113 年度第 2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 元。
(二)客家委員會 113 年第 2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補助 250 元。
(三)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補助 2500 元。
四、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限: 113 年 12 月 13 日(五)16:00 前完成線上填報 21090 號。
(二)檢附資料:上傳核章後掃描檔之申請表(附件 1)、申請清冊(附件 2)、該師完成考試加蓋應試章之准考證或證書之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
五、本案申請限於上述報名場次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者。
六、檢附申請表、申請清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