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8395B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3 學年度在學學生。
四、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 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 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 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五、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並一律採取網路報名。若師長有推薦的學生,請於 1/15 前洽輔導室,以辦理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