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吳美瑢 - 人事會計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58

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

課程計畫

課程計畫

大港FB粉絲專頁

大港FB粉絲專頁

大港附幼

大港國小附設幼兒園

大港附幼FB粉絲專頁

大港FB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