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辦理。
二、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1 時間:114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13 時 30 分至 16 時 40 分。
2 地點: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小 A 棟行政大樓 5 樓會議室。
3 參加人員: 本市學前特教巡迴教師、本市已取得學前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之教師及本市幼兒園教師,預計錄取 80 人,教育局保留最後審核權。
4.採網路報名方式,請參加教師務必上「全國特教資訊網」報名,並請自行確認是否錄取,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研習前 3 天告知承辦單位,以利遞補作業。
三、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與會。
四、本次研習為鑑定評估相關測驗工具,未來將以旨揭測驗替換現行「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請務必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五、檢附研習實施計畫(如附件)。